植被枯死了,绿地还是绿地。有人擅自占用植被枯死的绿地挨了罚,一气之下把执法机关告上了法院,结果还是输了。 2004年6月8日,城西某公司为方便职工自行车停放,将该公司大楼出口两侧的花坛连同附着植被(冬青树)拆除,并用水泥浇铸硬化,使之与地面齐平。杭州市西湖区行政执法局经调查后确认该公司擅自改变了绿地的使用性质,违反了法律的规定,遂依法对该公司处以24774.40元的罚款。 该公司不服处罚,起诉到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一审败诉后又上诉至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庭审中,原告辩称其拆除的仅仅是一个附着植被大量枯死的花坛,而且花坛所处地块系建筑物正常用地范围,所以不存在占用绿地的事实。被告则指出,原告侵占的是“现有绿地”而非“植被”,而植被是否枯死不会改变绿地的性质。5月10日,杭州市中院依法作出终审判决,维持了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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